(本文作者陈家辉,刊载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微信公众号上。)
美国相关政策
当地时间5月14日,拜登政府宣布对价值18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新关税。新的关税政策涉及光伏、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钢铁、铝等产品,具体包括:将光伏电池及组件关税从25%提高到50%,电动汽车关税从25%提高到100%,锂离子电动汽车电池和其他电池部件关税从7.5%提高到25%等。
当地时间5月16日,应美国太阳能制造贸易委员会于4月24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模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4年6月10日对此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据美方统计,2023年美国自各涉案国家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分别约为:柬埔寨23亿美元、马来西亚19亿美元、泰国37亿美元、越南40亿美元。
涉及美国进口中国晶硅光伏产品的金额
加征关税政策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直接影响微乎其微。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3年我国电池组件出口总额为427.7亿美元,其中对美出口硅棒金额823万美元、硅片1.19亿美元、电池片1290万美元、组件9295万美元。受此次关税影响的中国直接出口美国的光伏电池和组件总额仅为1.06亿美元。上述数据表明,中国出口美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市场占比不足1%,因此加征关税政策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直接影响很小。
加征关税的中长期影响分析
虽然美国关税加征政策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直接影响甚微,但关键在于东南亚光伏产能。据统计,2023年,美国进口光伏组件高达50GW,而其中超过80%都来自我国企业在东南亚国家的原料供应。换而言之,东南亚国家成为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至美国的中转站。
目前201关税法案,涵盖包括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光伏制造大国,适用的税率是15%。2022年6月,拜登政府给予东南亚四国的组件与电池为期两年的反规避关税缓冲期,到今年6月6日到期,且不会延续。
中长期来看,若反规避法案缓冲期到期转向征收惩罚性关税,则将对我国晶硅光伏产品出口产生影响,尤其是在东南亚投资新建的项目将受“双反”高额税率的制裁,而我国包括隆基、晶科、晶澳、阿特斯、天合等光伏企业则被迫在美国投资建厂,布局组件产能,国内部分晶硅光伏产品需求将转移至美国。
另一方面,中国晶硅光伏产品供应全球占比超过80%,硅片供应占比更是超过98%,既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又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做出了巨大贡献。最近“加征关税”政策被渲染的程度略有夸大,对光伏产业的影响完全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