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黄金产业鼓励、限制及淘汰的技术、工艺装备、产能、产品如下。
一.鼓励类
1.黄金深部(1000 米及以下)探矿与开采、智能化采选、氰化尾渣及含氰废水无害化处置、低氰或无氰提金。
2.黄金尾矿(渣)及废石综合利用(回收有价元素、用于回填、制酸、建材等)。
3.黄金冶炼有价元素高效综合利用〔难处理矿石选冶回收率≥75%;低品位矿石选冶回收率≥65%(不含堆浸);当黄金与其他矿物共生时,综合利用率≥70%;当黄金与其他矿物伴生时,综合利用率≥50%〕。
二.限制类
1.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原料自供能力不足 50%(不含)的独立氰化项目(生物氰化提金工艺除外)。
2.日处理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日处理金精矿 200 吨(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火法冶炼项目。
4.1500 吨/日(不含)以下的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5.日处理岩金矿石 300 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
6.年处理砂金矿砂 30 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三.淘汰类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4.日处理能力 50 吨(不含)以下采选项目。
5.整体矿石汞齐化;露天焚烧汞合金或经过加工的汞合金;在居民区焚烧汞合金;在没有首先去除汞的情况下,对添加了汞的沉积物、矿石或尾矿石进行氰化物浸出。